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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储能、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

发布时间:2023-03-27 作者:本站编辑浏览次数:

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》。其中提出,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。

聚焦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102项重大工程、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省委、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,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,梳理筛选具备一定收益水平、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,常态化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,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。对具有稳定收益、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交通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、水利、城市基础设施、节能降碳等领域重点项目,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,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。
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,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,并向民间资本推介。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、太阳能发电、风电、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,不得在布局规划、指标安排、资源出让、核准(备案)手续办理、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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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内容:
一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
  (一)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。
  1.聚焦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102项重大工程、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省委、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,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(以下简称在线平台),梳理筛选具备一定收益水平、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,常态化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,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。(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)
  2.对具有稳定收益、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交通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、水利、城市基础设施、节能降碳等领域重点项目,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,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厅、水利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能源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  3.加强交通、水利等项目招投标行为监管,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,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、技术、商务条件等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,可通过12345热线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反映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厅、水利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能源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  4.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,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,并向民间资本推介。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、太阳能发电、风电、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,不得在布局规划、指标安排、资源出让、核准(备案)手续办理、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与此同时,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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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指出,到2025年,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亿元,年均增长50%以上,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。到2027年,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,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。
新型储能装机目标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上扬。一个细节是,2月7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》,其中规划,到2025年,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。而《通知》将该目标直接提升了50%,至300万千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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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要求优化锂电池产业区域布局,贯穿储能生产的全产业链,包括建设珠江口东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;珠江口西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;正极材料集聚区;建设锂电硅碳负极材料集聚区;锂电隔膜生产制造基地;电解液专业园区;铜箔、铝箔、聚偏二氟乙烯膜等辅助材料集聚区;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、先进装备制造集聚区;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区。
广东省明确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“取长补短”,即朝制造端发力。为了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,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广东省“制造业当家”的战略性支柱产业。